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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更新AI系统定义指南页面,文件仍属非约束性指引

欧盟委员会官网显示,解释《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系统”定义的指南页面于2026年4月8日更新。该指南用于协助相关主体判断软件系统是否属于人工智能系统,但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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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官网显示,其关于《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系统定义指南的页面最后更新于2026年4月8日。指南最初发布于2025年2月6日,目的在于解释《人工智能法》所确立法律概念的实际适用方式,协助提供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判断一个软件系统是否构成人工智能系统。

欧盟委员会明确指出,这份指南不具有约束力。它用于为规则适用提供说明,但其本身并不等同于新的立法文本,也不能据此推断欧盟已经改变《人工智能法》的法律定义、扩大适用范围或形成新的执法结论。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说明,该指南被设计为可持续演进的文件。委员会表示,将根据实践经验、后续出现的问题以及新的使用案例,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更新。官网标注的2026年4月8日更新日期说明页面或相关材料此后曾被调整,但现有页面摘要没有交代本次更新具体修改了哪些条款或示例,因此不能进一步判断调整幅度。

这份人工智能系统定义指南与欧盟委员会另行发布的“被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指南并列。后者对应《人工智能法》所界定的禁止性实践,两份文件处理的对象不同:一份帮助识别某一软件系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系统,另一份围绕被禁止的人工智能使用实践提供说明。

欧盟委员会在页面中重申,《人工智能法》旨在促进创新,同时确保对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高水平保护。该法按照风险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其中包括禁止类、高风险类以及承担透明度义务的系统。

页面还记载,《人工智能法》首批规则已自2025年2月2日起开始适用,涉及人工智能系统定义、人工智能素养,以及数量有限、被欧盟认定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禁止性人工智能用途。指南的现实关联在于,它为首批已开始适用的规则之一提供解释性参考。

不过,官方材料没有提供企业采用该指南的规模、合规成本变化、执法案件结果或商业影响数据,也没有证明该指南已经在成员国之间产生完全一致的解释。对企业和其他相关主体而言,它是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判断辅助材料;具体系统是否落入《人工智能法》范围,仍不能仅凭这份非约束性指南作出超出官方文本的结论。